霸道中国人保,公然违约拒绝理赔!
投诉编号:CR202402130937160240758
投诉时间:2024-02-13 09:37
投诉对象:中国人民保险
投诉诉求:赔偿
投诉进度:投诉发布——>商家处理——>商家回复——>投诉解决
投诉详情:
各位消费者,大家好好看看霸道的保险公司,自己拟定的合同不认,居然拒赔(自己的主张,也无法举证),擦亮消费者的眼镜,坚决同霸道的保险条款做斗争! 一、基础信息: 1.1、2023年12月14日出险,2024年1月2日做颅脑手术。已按照健康福少儿重疾险条款要求的材料寄出材料给人保健康(人保健康客服称已由前台签收),并提供手术记录和疾病诊断、病历首页原件。华山医院(公立三甲医院)病历首页诊断疾病编码:R90.000。 1.2、按照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(第10次修订本)》该疾病归属于症状、体征和异常的临床和化验结果 NEC类型。 二、人保健康自称该疾病为先天性,疾病编码为Q28(自行评估,违无法提供举证)。按照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(第10次修订本)》归属先天性畸形、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类型。 三、合同条款为人保健康拟定:7.7 先天性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。 先天性畸形、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》第十次修订版(ICD-10)确定。 四、现提供的材料齐全、完整,逻辑缜密。均是按照合同条款提供,完全符合《保险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,保险人与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的,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。 五、按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,"谁主张谁举证"是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。请给予举证。如无法举证,人保健康涉及诚信问题和恶意拒赔。请广大消费同胞注意这家公司。本人也会通过各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