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鹅到家霸王条款,拒不履行合同责任
投诉编号:TS20240430231802102839
投诉时间:2024-04-30 23:18
投诉对象:天鹅到家
投诉诉求:退款
投诉进度:投诉发布——>商家处理——>商家回复——>投诉解决
投诉详情:
本人于2023年8月31日和2024年2月22日与五八到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天鹅到家)双方签署了两份“委托天鹅到家招募家政人员服务合同”。其中第二份合同签署于2024年2月22日,是第一份合同提供服务的延续,但从收费和服务内容上,也是一份独立合同。该合同编号为:TEDJ-JZBM-HD2-H202402220173396,合同期限是: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9月1日,总长192天,金额5900元。 在服务期间,天鹅到家向我推荐了多个阿姨(试用+使用),但在薪资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前提下,阿姨们的服务能力都低于市场平均水平,不同的阿姨有不同情况,一一列举包括且不限于:说谎、偷懒、不注重个人卫生、不会使用家电、经常忘事(比如按时关窗,关地库门,做事习惯),打扫卫生不干净等等,不胜枚举。我合作了其中两个阿姨,但最终都在不能继续忍耐的情况下和阿姨终止了合作。 从我的使用体验看,天鹅到家没有能力提供应有的服务,没有能力培养专业的家政服务人员,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,对阿姨的培训和管理约等于零,不能匹配客户支付的服务费用和薪资。 不堪忍受下,我于2024年4月29日向天鹅到家的工作人员提出终止合同,然后被明确告知,合同不能终止,也不会退费。4月30日,我再次与天鹅到家的电话客服人员(工号1118)电话沟通,得到的答复是:阿姨的能力是阿姨个人的情况,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,而且服务满意是个人感受,也没有统一标准,天鹅到家可以继续提供阿姨,但是终止合同是不可能的、退还剩余时间的服务费也是不可能的,因为合同规定用户是不能提出终止合同的。 非常失望,作为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平台,却以这样的霸王条款强迫消费者付费使用服务。天鹅到家在不能提供应有服务的情况下,逃避责任,单方面以不平等的所谓格式合同限制、侵害消费者权益,违反了公平诚信的民法准则。 特此,通过平台向五八到家(天鹅到家)提出投诉和谴责。